在城市化和工業(yè)化推進過程當中,建筑垃圾處理問題受到多個國家重視,世界許多發(fā)達國家把城市建筑垃圾利用作為環(huán)境保護和社會發(fā)展的重要目標,它們通過研究、立法、實踐,已經積累了一些有效方法。
德國:
把建筑垃圾回收做成產業(yè)
德國是世界上首個大規(guī)模利用建筑垃圾的國家,因為在二戰(zhàn)中,德國各主要城市遭受了盟軍的大規(guī)模轟炸,柏林和德累斯頓的建筑損壞率在80%以上。重建期間,百廢待興的德國采用循環(huán)利用建筑垃圾的辦法,大大緩解了建材供需矛盾,并降低了現場清理費用。
德國也是世界上最早開展循環(huán)經濟立法的國家,它在1978年推出了“藍色天使”計劃后制定了《廢物處理法》等法規(guī),而1994年制定的《循環(huán)經濟和廢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訂)更是在世界上有廣泛影響。
根據德國法律,建筑垃圾生產鏈條中的每一個責任者,都需要為減少垃圾和回收再利用出力。建筑材料制造商必須將產品設計得更加環(huán)保和有利于回收,比如:生產不同長度的板材,避免將來重新切割。建筑承包商(包括工程師、建筑設計師)必須把垃圾回收納入建筑計劃,比如:多采用可回收建筑材料等。房屋拆遷工程商責任最為關鍵,法律要求他們的拆除行為必須有利于建筑垃圾回收。同時,德國對未處理利用的建筑垃圾按每噸500歐元的標準征收處理費。
建筑垃圾的高收費為建筑垃圾被再次回收利用提供經濟基礎,保障了建筑垃圾回收企業(yè)的經濟利益。經過回收處理后的建筑材料價格比原生建筑材料的價格低,使其具有競爭力。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拆遷商經常以很低甚至零價格從業(yè)主那里得到合同,然后他們通過分解、回收和銷售建筑垃圾獲利。這種政策安排迫使建筑承包商和拆遷商最大程度防止建筑材料受污染,因為這不僅會導致他們收益減少,而且將來還需要為垃圾填埋或焚燒支付費用。
為了落實相關法律,德國政府一方面監(jiān)督相關企業(yè)按照法律辦事,并對違反者進行懲處,另一方面與企業(yè)進行合作,促進整個建筑垃圾管理產業(yè)的發(fā)展。德國建筑行業(yè)積極與環(huán)境部合作,推動建筑垃圾總量大幅減少。
德國以經濟實惠的再生建材,推動建筑垃圾管理產業(yè)的發(fā)展。據悉,世界上生產規(guī)模最大的建筑垃圾處理廠就在德國,該廠每小時可生產1200噸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德國約有200家建筑垃圾處理企業(yè),年營業(yè)額達20億歐元。
美國:
從源頭上控制建筑垃圾
發(fā)達國家大多實行“建筑垃圾源頭削減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過科學管理和有效控制將其減量化,對于產生的建筑垃圾則采用科學手段,使之具有再生資源的功能。美國城市對建筑垃圾減量化特別重視,從標準、規(guī)范到政策、法規(guī),從建筑設計到現場施工,無一不是限制建筑垃圾的產生。這種源頭控制方式可減少資源開采、減少建筑成本、運輸、對環(huán)境的破壞,比各種末端治理更有效。
美國政府在1980年制定通過的《超級基金法》規(guī)定:任何在生產中導致工業(yè)廢棄物的企業(yè),必須自行妥善處理,不得擅自隨意傾卸。這就從源頭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產生量,促使各企業(yè)自覺尋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途徑。如美國住宅營造商協會推廣“資源保護屋”,其墻壁用回收的輪胎和鋁合金廢料建成,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鋼料從建筑工地上回收得來,所用板材是鋸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
同時,美國通過建筑垃圾分級處理的辦法促進其再利用,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業(yè)化”。一是“低級利用”,如現場分揀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垃圾總量的50%-60%;二是“中級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礎材料,經處理廠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種建筑用磚等,約占建筑垃圾總量的40%;三是“高級利用”,如將建筑垃圾還原成水泥、瀝青等再利用。
美國在建筑垃圾處理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完整、全面、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規(guī)。在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方面,已經過“政府—市場—政府加市場”3個階段的演變。第一階段是基于政府主導的命令與控制方法,通過行政手段實現污染控制;第二階段是基于市場的經濟刺激手段,強調企業(yè)在建筑垃圾產生方面的源頭削減作用;第三階段是在進一步完善政策的基礎上實現政府倡導和企業(yè)自律的結合,提高廣大公眾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
如今,美國每年有1億噸廢棄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設,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了再利用,再生骨料占美國建筑骨料使用總量的5%。在美國,68%的再生骨料被用于道路基礎建設,6%被用于攪拌混凝土,9%被用于攪拌瀝青混凝土,3%被用于邊坡防護,7%被用于回填基坑,7%被用在其他地方。
據悉,美國城市每年產生建筑垃圾3.25億噸,經過分揀、加工進行轉化,再生利用的約占70%,其余30%的建筑垃圾填埋在需要的地方。從廣義上說,美國的建筑垃圾100%得到綜合利用。同時,美國還把處理建筑垃圾作為一個新興產業(yè)來培育,研究如何使建筑垃圾處理形成新的產業(yè)。
日本:
建筑垃圾細分再利用
由于國土面積小、資源相對匱乏,建筑原料的價格較高,日本十分重視建筑垃圾作為可再生資源重新開發(fā)利用。比如港埠設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礎設施配件,都可以利用再循環(huán)的石料,代替相當數量的自然采石場礫石材料。
日本從20世紀60年代末就著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措施,以促進建筑垃圾的轉化和利用。1974年,日本在建筑協會中設立了“建筑廢棄物再利用委員會”,在再生集料和再生集料混凝土方面取得大量研究成果,并于1997年制定了《再生集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規(guī)范》,此后相繼在全國各地建立了以處理拆除混凝土為主的再生工廠,生產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推出了《資源重新利用促進法》,規(guī)定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混凝土塊、瀝青混凝土塊、木材、金屬等建筑垃圾,必須送往“再資源化設施”進行處理。
建筑垃圾在日本的正式名稱叫“建設副產物”。其中,又分為不可作為原材料使用的廢棄物、可作為原材料再利用的建材(如混凝土塊、木材)和可直接再使用的建材(如渣土、金屬)三大類,而相關的細分多達20多種,處理不同種類副產物適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雜草等按一般垃圾處理,木材、建筑污泥等按建筑垃圾處理,金屬等按產業(yè)垃圾處理,石棉、熒光燈變壓器等有毒有害物質按特別管理產業(yè)垃圾處理,建筑渣土則不歸入垃圾??梢姡谌毡救说挠^念中,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剩余物資并不全是垃圾。
日本對于建筑垃圾的主導方針是:盡量不從施工現場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盡可能重新利用,對于重新利用有困難的則應適當予以處理。早在1988年,東京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就達到了56%,住宅小區(qū)的改造過程中,已實現建筑垃圾就地消化,經濟效果顯著。
日本對建筑垃圾的生產、分類、處理有嚴格的流程管理。施工隊要向建筑公司總部提交對工程可能產生的垃圾估算、分類再利用和最終處理的詳細計劃,并將結果報告保存5年。如果一家企業(yè)上一年產生的產業(yè)垃圾超過1000噸,則必須在當年6月30日前向當地都道府縣知事提交垃圾減量的計劃。
根據《建設副產物適正處理推進綱要》,建設項目的發(fā)包人和施工方有義務在建設過程中減少建設副產物的產生,建材供應商和建筑設計者有義務生產和采用能再生利用的建材。對能再使用的建設副產物應盡量再使用;對不能再使用的建設副產物應盡量再生利用;對不能再生利用的副產物則盡量通過燃燒實現熱回收。
過去,日本要求把打樁等產生的建筑渣土運出建設現場,等完工回填時再重新購入渣土,造成兩次運輸和付費。近年來,日本對建筑渣土采取就地回填的管理方式。施工方可將打樁挖出的渣土在建筑工地現地保管,等回填后再處理剩余的渣土,盡可能減少渣土的產生。